唐山市江苏商会会员管理制度发表时间:2022-10-24 20:01 唐山市江苏商会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商会的管理,提高商会会员单位的整体素质水平,增强商会在政府与江苏企业之间的桥梁与沟通作用,更好的为在唐苏商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员准入 (一)凡江苏籍各类经济、服务组织和个体工商企业承认本会章程, 向商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并报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的会员。 (二)本会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企业会员是指具有独立法 人地位的组织或企业;个人会员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有一定知名度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的人。 (三)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所从事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实力,对推动本会的工作有一定的能力。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在三年内无不良的社会影响或未被工商行政及税务主管部门吊销过证照的。 5.在加入本会前没有参加过党和国家明令禁止或取缔的社会团组织。 6.自觉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自愿为本会热情服务,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的团结和声誉。 第二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各种活动权。 3.获得本会各种服务的优先权,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权、退会自由权。 5.享有本会编辑的报刊、信息等资料。 (二)会员应尽以下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第三条 入会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者向商会提出入会申请,由秘书处向申请人介绍商会基本 情况,提供《唐山市江苏商会章程》、《唐山市江苏商会会员管理制度》和《唐山市社会团体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企业会员出示企业工商、税务登记、个人身份证等资信证明,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个人会员出示身份证件,在申请表上签字。 (二)经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会长确认后在商会网站上进行公示。 新入会、增加的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理事单位,须有1位以上的理事以上单位进行考察并推荐。 增补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单位时,应重点考察候选人对江苏人事业的热心程度和对商会的关心支持力度;考察候选人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考察企业的实力和在行业内的地位、知名度。 (三)会员资料综合部留档,被批准的新会员按规定向财务部缴纳会 费。 (四)为新会员颁发入会通知书,建立档案,提供相关服务。 第四条 会费收取 (一)商会会员按年缴纳会费 (二)会费缴纳标准: 2018年执行新会费标准如下: 会长、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3万元。 副会长单位:每年1万元。 理事单位:每年2000元。 会员单位:每年500元。 会费按年度一次性收取,限定在每年的5月1日前向商会财务部缴纳。商会财务于每年的4月开始网上公示应交会费的所有会员的缴费情况。 (三)新加入商会的会员均应在办理入会手续时按标缴纳会费。 (四)会员向商会缴纳会费后,财务人员应开具《河北省社会团会费统一收据》并加盖财务章,会费列入监管,会费缴纳不在退费。 第五条 会员管理 (一)申请加入会员的资格初审时要认真、客观、细心,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会员入会,影响商会声誉和形象。 (二)会员登记信息随时更新,会员单位遇有信息发生变化,及时向秘书处报备,以便商会能够了解到会员更新的信息。 (三)商会工作人员要对会员登记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会员同意,不得泄露会员的商业机密。 (四)商会对会员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退会的会员登记信息另建档管理一年。 (五)掌握每位会员的基本信息和必要数据,建立对会员回访和会员意见的反馈机制,及时修改会员已经变更的信息和数据档案。 (六)必须和会员建立稳定可靠的联系方式。 (七)准确记录会员退会原因,妥善保存确认已经退会的单位和个人的档案。 (八)如实记录会员履行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 第六条 会员的评比 (一)优秀单位。 每年评选,年会时进行表彰。评选对象:常务副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以及为商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个人等。 (二)优秀个人。每年评选,年会时进行表彰。评选对象:个人会员、商会工作人员、以及为商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个人等。 以上评选方法和条件,依据商会章程和商会的实际工作由秘书处制定评选办法,组织初评后报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 捐赠、资助 (一)鼓励会员对商会进行捐赠或资助,对商会举办大型活动进行赞助。 (二)根据捐赠或赞助的具体情况,商会分别给予颁发荣誉证书、活动冠名权、场地广告宣传、代表商会组织有关活动、优先参加年度商会名优企业评比等鼓励。同时在商会网站或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和表彰。 (三)捐赠或赞助的收入,一律纳入商会财务管理范围,接受会员的监督和上级的审计。 第八条 其他管理 (一)全体会员应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会议、培训、讲座及其他联谊活动。本人不能出席的,经会长批准后,可委派他人代表参加。 (二)全体会员要积极关心商会的建设。 (三)全体会员要遵纪守法,关心社会公益事业。 (四)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劝诫无效的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本办法自2018年6月29日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唐山市江苏商会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