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江苏商会成功举办“共促消费公平”、“法律、税务专题培训会”活动!发表时间:2022-03-16 16:42 2022年3月15日下午,商会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契机,结合商会“法律咨询零距离 排忧解难暖人心”品牌工作,唐山市江苏商会举办了“共促消费公平”、“法律、税务专题培训会”活动,商会特邀请河北福航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勇、唐山和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孙金秋两位老师现场为前来寻求帮助的会员提供免费关于法律、税务问题的咨询答疑、并为大家宣传法律法规、税务知识等。 商会副会长曹海扬、刘保,理事杜华,会员王本建、常江、张纪华、孙思淼等人参加了此次活动。本次活动由商会秘书长王珊珊主持。 法律知识由河北福航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勇主讲。他主要结合民营企业犯罪的高频罪名以及如何防范合同风险,保护自身权益,细致地讲解了国家相关政策。提示企业人要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知己”。建议企业家要保持对国家政策的高度敏感性,加强自身和企业管理人员学法、知法、守法,并合理运用法律,避免踩“红线”。 税务知识由唐山和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孙金秋主讲。她主要从“金税四期”上线后将发生的税务变化、企业在费用报销中的相关规定、企业所涉及到“社保”缴纳的相关规定、税收稽查要点等方面做了详细讲解及案例分析。 活动结束后,大家普遍认为,两位老师的讲解,深入浅出,联系实际,通俗易懂,受益匪浅。不少会员表示,自己创业时也是懵懵懂懂,靠的是满腔热情,有很多东西都不知道。今天的讲座,使自己对公司未来发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既开拓了眼界,也明确了今后如何治理公司的方向。希望商会今后多举办类似这样的讲座、论坛。 此次活动,旨在号召全体会员严格遵守商会自律公约,加强自律、守法经营,团结和谐商会气氛,维护唐山市江苏商会在唐良好社会形象,助力唐山打造高质量放心消费城市、共同富裕典范城市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作出贡献!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2022年消费者权益日精神举措,践行“共促消费公平”主题,实现更深层次、更有保障、更大范围、更可持续的消费公平,唐山市江苏商会决定发布“共促消费公平、践行自律公约”倡议,请各会员单位自觉履约践诺。 唐山市江苏商会会员企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 各会员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和《唐山市江苏商会章程》,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商会的监督,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第二条 各会员单位要严以律己,自觉约束个人或企业行为,自觉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不弄虚作假,公布数据客观。对外发布的消费信息真实可靠,不得误导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不得欺诈消费者,创新消费理念,注重消费信用,提升整体竞争力。 第三条 各会员单位要弘扬苏商诚信精神,传承苏商优良传统,强化诚信意识,讲究信誉,遵循平等、诚信、守法的原则,努力提升城市诚信消费、公平消费的社会形象。 第四条 各会员单位要团结协作,公平竞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凡事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拉帮结派,不破坏团结,营造风清气正的消费氛围。 第五条 会员单位要自觉制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的行为,主动杜绝扰乱消费秩序、破坏消费公平的不法行为。 第六条 各会员单位要树立质量第一、服务优先的消费观,坚持顾客至上,注重产品质量,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 第七条 商会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积极引导会员及所属企业诚信自律,发挥模范榜样力量,营造和谐、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 第八条 本公约适用于唐山市江苏商会所有会员,旨在规范会员行为,增强会员诚信意识,践行诚信经营理念,增强商会凝聚力,维护商会良好社会形象。 第九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限期一年。 唐山市江苏商会 2022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