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江苏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唐山市江苏商会,英文名称:Tangshanshi Jiangsu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TSSJSCC。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是由唐山市具有江苏籍的民营企业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依靠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政府、社会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同行业的关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本着自愿、互助、发展的原则,通过民间渠道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不断达成企业合作发展共识,使在唐山的江苏籍经营投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更快地上规模、上档次、创品牌,为站稳唐山市场,进军全国市场,跻身国际市场,加快商品流通和行业发展进程,进一步提高江苏工商企业的信誉,推动唐山和江苏两地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唐山市工商业联合会、社团登记机关唐山市行政审批局、社团管理机关唐山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唐山市。 第二章 党组织建设 第六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本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按照组织程序,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上级党组织是中共唐山市非公有制经济商(协)会委员会。 第七条 本团体变更或注销等涉及党员变化时,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本团体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本会负责人参加。党组织应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九条 本团体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 第十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搜集、整理、发布市场信息,加强会员间的交流合作,提供咨询服务; (二)组织开展市场调研和统计分析,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及建议; (三)及时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对本地江苏籍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引导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倡导诚信经营,制订自律公约,规范经营行为,协调解决矛盾,维护市场秩序; (五)接受委托,组织各类展销会、订货会及招商引资等活动; (六)组织或参加与国内外企业或同类组织之间的各类交流活动,推介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产业成果; (七)宣传吃苦耐劳和艰苦创业的精神,组织会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承担社会责任,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八)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 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设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三十二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的理事、秘书长和财务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业务专管单位、登记机关、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团体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团体承担。 第七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十章 附 则
|
|